您好,welcome欢迎来到一砖一瓦!!!
登录   |   注册
 山西  
官方电话:400-998-4988
请选择需要切换的城市

其他分站陆续开放中,敬请期待...

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 > 新闻动态 > 行业资讯 > 行业资讯
新规|国务院决定,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

2023-09-08 18:12:24

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

国发〔2023〕13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:


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有关规定,国务院决定,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

二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。


三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其中,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;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,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。


四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,按照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


五、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
国务院

2023年8月28日


(此件公开发布)


素材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

上一篇:本周六开考,准考证打印截止9月8日,请各一建考生提前打印准考证,了解考场信息做好相关安排!

下一篇:重磅!住建部刚刚发布:工程造价五项大改!

一砖一瓦科技有限公司  2013-2022●Privacy Policy一砖一瓦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苏ICP备17047090号-7

总部地址: ​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小行路16号5号楼1楼102室  座机: (025)52363291

在线咨询

预约报名

微信咨询

电话咨询

请填写真实业务信息,课程顾问专家将在24小之内与您 取得联系,TA将为您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解决方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