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5-04 20:34:02
5月4日,住建部发布3项行政规范通知,分别是:
关于印发《建设部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关于开展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工作暂不收费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建设部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试行)的通知
关于印发《建设部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产品
型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试行)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委(建设厅),各计划单列市建委:
为了实施建标〔1994〕107号文,开展建设部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工作,特制订《建设部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(试行)印发给你们,请转发有关单位、企业遵照执行,并请你们按《细则》规定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研究、部署你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的产品型号管理工作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一九九五年二月十六日
关于开展建设工业产品准用证工作暂不收费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委(建设厅),各计划单列市建委:
为了治理向企业乱收费、乱罚款等问题,1997年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发[1997]14号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、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》,这对减轻企业负担、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、推动企业改革和发展以及加强廉政建设、保持社会稳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我部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,防止伪劣产品进入建设工程,1996年决定对部分建设工业产品试行准用证制度,并以建标[1996]548号文下发了《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》,其中对开展准用证工作的各项收费作了原则性的规定。为了贯彻中央14号文件精神,经部准用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:停止执行建标[1996]548号文中有关收费的规定,目前开展准用证工作不收费。今后开展准用证工作的收费事项,由建设部按规定向国家收费主管部门申请批准后另行通知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
关于印发《建设部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》(试行)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委(建设厅),各计划单列市建委:
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,我部归口管理的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两个行业的产品种类日益增加,建立产品型号管理制度,统一产品型号系列已势在必行。为此,现将《建设部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转发有关单位、企业遵照执行。在实施过程中,请将有关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反馈给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,以使这一管理制度日臻完善。
附件:《建设部城镇建设、建筑工业产品型号管理办法》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
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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