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晋建标字[2019]62号

2019-03-29 16:09:47

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关于2018《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增值税税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(第62号)

发布日期:2019-03-29     来源:标准定额处

晋建标字[2019]62号

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,太原市房产局,各有关单位:

  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》(2019年第39号)规定,我厅对2018《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》增值税税率有关事项予以调整,具体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,各专业定额预算价格不变,费用定额中增值税税率由10%调整为9%,其余各项费率不变。

二、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,各专业定额预算价格按照重新发布的2019价目汇总表执行(附后)。费用定额中企业管理费费率的调整系数为:以定额人工费为计算基础的项目乘0.90;以定额工料机为计算基础的项目乘以1.15。其余各项费率不变。

三、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。

 

 

 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9年3月29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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